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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)教育部今天表示,教師待遇條例與施行細則擬定,將邀相關教師等團體參與討論,預計12月初教師待遇條例與施行細則同步施行。 立法院5月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,導師費與特殊教育津貼列專業加給;私立學校積欠老師薪資,將對學校法人與董事會課責。並由總統公告,施行細則授權教育部訂定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。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鄭麗君下午主持「教師待遇條例相關子法訂定之研討與建議」公聽會質疑,根據教師待遇第17條有關「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,不得變更支給數額」,是否會造成校方與教師協議待遇時,壓迫教師、故意降低教師待遇?或取消教師「年終獎金」等,反而變相鼓勵校方惡意解雇或放半薪假。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表示,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,教師待遇法制化的期限是民國104年12月28日,立法院已完成教師待遇條例立法,教育部預計6個月內完成相關法制化作業與施行細則的訂定,施行細則的擬定預計12月初完成與母法一起施行。 鄭麗君問施行細則訂定過程是否邀各類教師團體研商?張秋元說,施行細則草案擬出來後會聽取大家意見,程序上,會提書面草案徵詢政府相關機關、團體的意見,文字修正後將另外召開會議,邀教師團體進來,第二階段進入預告程序,大家仍可再度表達意見,經法規會、部務會報討論後才會進入發布程序。1040720文章標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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